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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公寓大廈人行道
作者:金大鵰 發表於:2017/11/13 上午 10:47:21 回覆留言  
因人行道是給人走的故叫人行道
但因前幾日有車輛誤開上人行道,且車輛還嚴重滴漏機油,這有法律可要求賠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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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Re:公寓大廈人行道
作者:國際維和 發表於:2018/5/29 下午 12:41:55 回覆留言  
以下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內容:-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方法: 拍照(遠、中、近、時間、地點)、舉報(寄交通大隊)、罰款。
 

會址: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120巷17號3樓 電話:02-87870422 傳真:02-87870410 E-mail:taipeibma@yahoo.com.tw本網頁由蘭陽資訊網設計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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