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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總幹事作風強硬該如何主張權利?
作者:小象 發表於:2012/9/11 下午 12:23:10 回覆留言  
我在大樓B2 停車位後方擺放了一些車子的用品,經管委會張貼公告希望我三日內移除
我告知警衛 我將於一兩周內於空閒時,會去清除

但總幹事 在三日後未經我同意即將我東西移至戶外露天空地,作法蠻橫

請問,總幹是如此行為是否合法?
有何申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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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Re:總幹事作風強硬該如何主張權利?
作者:新 發表於:2012/9/26 下午 10:53:53 回覆留言  
停車位堆放東西已違反消防公共安全.台北市政府建管處依法處4~20萬.
至於移動你的東西造成損失你可以要求賠償.或尋求法律途徑.法律你需請教律師.
文章標題:Re:總幹事作風強硬該如何主張權利?
作者:笑談中 發表於:2013/9/9 上午 03:54:21 回覆留言  
此行為已觸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可參酌多起案例,
向法院提告。
文章標題:Re:總幹事作風強硬該如何主張權利?
作者:阿承 發表於:2015/11/16 下午 05:59:06 回覆留言  
試想,如果總幹事直接舉報公部門,而你被罰款了,那不知您是否又要如何去主張你的權利呢?
有時總幹事承受著管委會的壓力,又遇到住戶推諉不處理,易地而想您又會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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