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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總幹事 告知 若零用金未核發出來前 有款項支出須由工作人員代墊(是否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作者:Maruko 發表於:2015/1/27 上午 11:02:29 回覆留言  
新上任的總幹事 向管理中心 提出一份獎懲制度 其中包含此項目!!
可否拒絕此向 要求??而拒絕簽訂此份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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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Re:總幹事 告知 若零用金未核發出來前 有款項支出須由工作人員代墊(是否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作者:kuang 發表於:2015/3/19 上午 11:24:10 回覆留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未硬性規定.
現場服務人員可以有服務的精神,但不需要一定有代墊的義務.
相信也不可能會去簽署類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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