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茲修正勞動基準法第四條、第三十條、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 華總一義字第10400064421號 茲修正勞動基準法第四條、第三十條、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勞動部部長 陳雄文
勞動基準法修正第四條、第三十條、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 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公布
第四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三十 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第七十九條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二、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三、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違反第三十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八十六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自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日修正之條文,除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自公布後八個月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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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茲制定長期照顧服務法,公布之 |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 華總一義字第10400064391號 茲制定長期照顧服務法,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衛生福利部部長 蔣丙煌
長期照顧服務法<點選詳閱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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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茲修正民法第十條條文,公布之 |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 華總一義字第10400067431號 茲修正民法第十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民法修正第十條條文 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公布 第 十 條 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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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茲修正護照條例,公布之 |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 華總一義字第10400067421號 茲修正護照條例,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外交部部長 林永樂 請假 政務 次長 柯森耀 代行
護照條例<點選詳閱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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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令修正「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為「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並修正全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4年6月15日 台內營字第1040807592號 修正「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為「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並修正全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 部 長 陳威仁
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修正規定 一、為推動公寓大廈管理申請報備業務,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適用範圍: (一) 依建築法第十一條規定之一宗基地及其建築物為範圍所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 (二)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與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規定申請開發許可建築之基地、建築物及其共同使用及管理之設施為範圍所成立之社區管理組織。 (三) 同一宗基地有數幢各自獨立使用之公寓大廈,符合下列規定並分別成立管理委員會或選任管理負責人者: 1、各幢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分別獨立運用。(各自設立專戶及帳冊) 2、共用部分分別劃分管理維護方式及管理維護費用分擔方式明確。 (四)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同一宗基地部分使用執照間未有共用部分,就該部分使用執照範圍所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 (五) 非封閉式公寓大廈集居社區,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就住宅、辦公、商場分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組織者。 (六)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割地區,就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所成立之社區管理組織。 三、報備事項: (一) 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二)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三)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完成本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點交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後,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四) 本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之地區,所為前三款之報備事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四、申請程序: (一) 申請人應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二) 申請人應檢具第五點、第六點、第七點或第八點規定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三) 申請人得以線上報備系統辦理申報或檢具申請報備書、申請報備檢查表及應備文件之線上報備系統申報電子檔方式辦理;未能以上開方式申報者,得經受理報備機關同意後,檢具書面應備文件方式,由受理報備機關協助線上申報。 管理組織之報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由鄉(鎮、市、區)公所受理。 五、申請報備第三點第一款事項,應備下列文件: (一) 申請報備書及申請報備檢查表,格式如附件一、附件一之一。 (二) 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時之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格式如附件二。 (三) 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時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紀錄及出席人員名冊(簽到簿),格式如附件三、附件三之一;推選管理負責人公告,格式如附件四。 (四) 公寓大廈或社區之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六、申請報備第三點第二款事項,應備下列文件: (一) 申請報備書及申請報備檢查表,格式如附件一、附件一之一。 (二)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變更或設置限制規定,格式如附件五。 (三) 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及出席人員名冊(簽到簿),格式如附件三、附件三之一。 七、申請報備第三點第三款事項,應備下列文件: (一) 申請報備書及申請報備檢查表,格式如附件一、附件一之一。 (二)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點交表,格式如附件六。 八、 報備事項係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重新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得決議者,除檢具第五點至第七點規定之文件外,應依出席未達定額或未獲致決議之情形,再檢具其他文件,格式如附件一之一、附件六之一及附件六之二。 九、受理報備程序如下: (一) 申請人應備齊相關文件向受理報備機關報請備查。 (二) 申請人應備文件不齊全或未符合申請報備檢查表自主檢查重點,受理報備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一定期間補正,屆期不補正或未完成補正者,不受理其申請。 (三) 同一管理組織報備案件同時由二個以上管理組織申請時,應由各申請人協調由一人申請,未能自行協調者,受理報備機關應依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調處、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法院裁判結果受理。 公寓大廈依本條例規定程序訂定規約、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即具效力。 十、行政配合: (一) 申請管理組織報備經查文件齊全或線上報備系統申報電子檔登錄完成後,由受理報備機關發給報備證明,格式如附件七;管理組織變更報備或其他報備事項,由受理報備機關發給報備函。 (二) 由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管理組織之報備者,應逐件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同時副知該轄警察局(分局)。 (三) 由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管理組織之報備者,應將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資料建檔,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及七月十五日以前彙整受理公寓大廈第一次管理組織報備之件數、管理組織名稱及其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資料,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七月三十一日以前,彙整自行受理報備及委由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第一次管理組織報備之件數、管理組織名稱及其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格式如附件七之一。 (四) 受理報備機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建置線上報備系統辦理申報登錄。 十一、報備事項之註銷: 管理組織經報備者,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調處、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法院裁判有不同之認定時,原受理報備機關應註銷報備證明,線上報備系統亦應作成註銷標示。 附件一~附件七之一(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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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令修正「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4年6月15日 台內營字第1040808530號 修正「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附修正「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部 長 陳威仁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修正條文<點選詳閱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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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令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基準」第五點、第六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4年6月11日 台內營字第1040808403號 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基準」第五點、第六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基準」第五點、第六點規定 部 長 陳威仁
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基準第五點、第六點修正規定<點選詳閱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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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令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七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定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
行政院令 中華民國104年6月8日 院臺交字第1040028149號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七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定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院 長 毛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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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長照法草案雇主負擔比例降至4成 |
作者: 張家嘯 | 卡優新聞網 – 2015年6月5日 上午8:30 因應步入高齡化社會及失能人口問題,而制定的「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今(4)日正式經行政院院會通過,未來長照險費率為1.19%,將由雇主、政府、民眾,按照4:3:3比例負擔,由於還須送立法院審議,預計最快107年上路實施。
長照保險法最大目的,就是要穩定長照服務財源,開辦支出規模為1,100億元,原本規畫由雇主負擔6成,民眾和政府各負擔3成、1成,但與工商團體多次協商後,決定雇主負擔降低為4成。
目前草案規畫,未來長照保險法被保險人參照全民健保,一出生即納保,共將分為6類,而開辦前3年,保險費率為1.19%,以後再每3年精算一次。若以上班族月薪3萬元計算,長照保險費每月將繳交108元,薪水提高至5萬,保險費則為180元,開始實施後,約有82萬人受惠。
行政院表示,以長照保險1,100億元規模推估,未來政府每年要編列400億元預算,而財源的籌措已規畫相關的配套作法,包括提高菸捐等,同時也會協調立法院審查時,能將長照保險與房地合一稅合併考量。若菸捐提高至每包20元,一年可有286億元收入,而房地合一稅第一年120億元,十年也有280億元,足以支付政府負擔。
在給付方面,草案內容將失能分成四級,由輕到高每個月免費得到服務時數,分別為15、26、52、93小時,每小時服務費用為237元,而全日住宿型長照保險,則是每個月給付2萬1,300元。行政院指出,未來家庭有任何人產生失能狀況,經過政府照管中心核定達6個月以上,符合失能規定,就可申請服務,讓長照保險減輕家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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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月起 水費平均漲幅3成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6月5日 上午5:50中國時報【唐玉麟╱台北報導】 為統一全台水價問題,經濟部常次楊偉甫昨邀北水處、台水舉行首次專案會議,會中北水處提出「水價計算公式修正案」達成共識,預估6月底將由經濟部水價評委會審查。北水處說,初步研擬水價調漲方案,平均漲幅3成,預計明年元月實施。
目前北水處總用戶160萬戶、約480萬人。北水處主管說,水價初步方案,將每度水9.02元調漲到11元左右,與台水水價相同,但每戶每月用水在20度以下(占62%、94萬戶)者不受影響。
北水處主管說,一旦北水處水價計算公式修正案在6月底通過,研擬水價方案,將在7、8月提報北市水價評委會審查與市政會議通過後,再提交市議會審議。
北水處規畫的水價案為,第1級距20度以下不動;第2級距21度到60度,平均每戶每月增加22元,用戶占總戶數33.95%;第3級距61度至200度,平均增加178元,用戶占比約3.53%;第4級距201度到1000度,平均增加1907元,用戶占比約0.52%,第5級距是1000度以上至10萬度,用戶占比約0.11%,增加金額平均為4萬元,是否新增第6與第7級距,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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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大陸將免簽 改卡式台胞證 |
作者: 李道成╱廈門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6月15日 上午5:50 大陸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昨在出席第七屆海峽論壇開幕致詞表示:「我們將進一步為促進兩岸同胞交流創造更好條件,將進一步開放台胞赴大陸免予簽注,並適時實行卡式台胞證。」俞正聲並未具體說明免簽、卡式台胞證的實施時間,但有台商推測,時間很可能在今年10月1日。
俞正聲對台拋利多 俞正聲昨表示,本屆海峽論壇以「關注青年、服務基層」為主題,充分體現了論壇面向兩岸基層民眾的方向,彰顯了「兩岸一家親」理念。他特別提出13日前往海滄的同宗村,看到兩岸顏氏後代交情之深,他也深受鼓舞。 俞正聲說,兩岸同胞之間的交流有許多障礙及挑戰,還有近三分之二的台灣同胞沒有來過大陸,部分台灣同胞對大陸存在隔閡與誤解,對發展兩岸關係懷有擔心和疑慮,這些都是正常且可以理解的,正因存在著差異才更加凸顯交流的必要。
可能10月1日上路 參加論壇的人士指出,依照過去經驗,大陸官方都會藉著舉辦海峽論壇的機會釋出對台灣的優惠政策訊息,而這次宣布的台胞證免予簽注措施,則是進一步簡化台灣民眾往返大陸的手續。 有關免簽及改採卡式台胞證的時間,一位與國台辦熟悉的台商指出,這項新政策其實早在大陸對台工作的排序中,現在端出來時機非常恰當,按進度與配套措施觀察,未來極有可能會在今年10月1日啟動。 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院長劉國深則表示,台胞證免簽注與電子化等措施或許可以在福建自貿區內的廈門與平潭等地先行試點實施,然後再推廣到福建其它地區,最終擴大到全大陸。 根據大陸國台辦統計,2014年台灣民眾往來大陸的規模達到536.6萬人次,台灣已成為往返大陸最頻繁地區。
堅決反對台獨分裂 在宣布開放台灣民眾往來大陸免簽措施之前,俞正聲還表示,台獨分裂勢力及其活動破壞兩岸關係發展,是阻擾兩岸同胞交流、實現心靈契合的最大障礙。大陸將始終如一地支持兩岸同胞交流,堅決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堅決反對台獨分裂勢力的阻擾破壞。 與會的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則表示,兩岸民眾是兩岸關係發展的最有力推動者,兩岸民眾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期待和追求,必能使兩岸關係行穩致遠。唯有民眾接觸、溝通、認識與了解,才有和平穩定的兩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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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重大食安 罰金50%當獎金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6月5日 上午5:50中國時報【林宜慧╱台北報導】 食安問題爆不停,食品藥物管理藥署為鼓勵民眾檢舉食安違法事件,昨公告即日起,民眾檢舉攙偽假冒、超過有效日期或使用違法添加物等重大食安案件,獎金核發比率從現行至少20%大幅提高到至少50%,若員工檢舉違法業主,還有額外加碼最高400萬元獎金,辦法另明訂無論被檢舉人最後判決,檢舉獎金不會被追回。
即使判無罪 獎金不追回 食藥署企科組科長黃維生表示,依據昨公告的「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像黑心油這類重大食安檢舉案件,地方衛生局收到罰鍰後,得以罰鍰實收金額至少50%以上核發獎金,其餘食安檢舉案件則以20%以上比率發放。 她強調,發放獎金時間以縣市衛生局罰鍰落袋後才能提撥,若檢舉屬實,即使被檢舉人被判無罪或行政處分廢止、撤銷,檢舉人獎金不會因判決而被追回。
員工檢舉業主 加碼最高400萬 此外,在去年11月公告的「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即訂定中央政府會另行提撥加碼獎金給重大食安事件檢舉人。黃維生說明,一般檢舉人依檢舉內容及對案件查獲的貢獻程度,中央額外發給10萬到200萬元獎金,若是現職或離職員工檢舉其違法業主,加碼獎金上限提高到400萬元,加碼獎金由食安基金支出。 新公告內容特別強化保密措施和檢舉方式。黃維生說,為了暢通食安檢舉管道,以往一定要以書面檢舉,現在使用電子郵件、撥打檢舉專線等方式都可,但一定要具名且提供具體內容。 民眾擔心檢舉之後會遭報復,食藥署也參考「證人保護法」保密規定,明定禁止衛生單位以外的第三人,申請閱覽抄錄檢舉人的相關資料,確保檢舉人權益。 「必須避免地方衛生局關著門自己玩!」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祕書長盧信昌提醒,依近年經驗指出,跨地域檢舉因為執政者不同,最有牽制力且最有效,政府應確保民眾檢舉不一定要在所轄縣市進行,才能減少「內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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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地合一105年上路 短期炒房最重課稅45% |
作者: Yahoo!奇摩 |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 2015年6月5日 上午11:56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房地合一稅配套修法,未來稅率分4級,持有未滿1年售出課最高稅率45%,民國105年上路,對短期炒房者課重稅。不過,自住房屋若住滿6年,賣屋免稅額新台幣400萬元,扣除免稅額後稅率10%。
財政部估計,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後,第1年影響戶數8495戶,稅收42億元;第2年影響戶數1.9萬戶,稅收85億元;第5年影響4.8萬戶,稅收174億元;第10年影響10.4萬戶,稅收285億元。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持有1年以下出售課稅稅率45%;持有1年以上2年以下稅率35%;持有超過2年至10年以下為20%;持有超過10年為15%。非境內居住者、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持有未滿1年出售房地課45%,持有超過1年課35%,避免外資在台炒房。
為減少對自住者影響,三讀條文也規定,自住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賣屋有免稅額400萬元,扣除免稅額後稅率10%。
修法也納入「非自願性」條款與「合建分售」條款。2年內非自願性買賣(例如因調職、離職必須賣房)者,將可適用正常稅率20%。民眾用自己的土地跟營業人合建,在2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不算作短期投機,也適用正常稅率20%。
此外,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屋者,可把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入持有期間。
三讀條文規定,房地合一課稅收用在扣除中央統籌分配款後,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
房地合一課稅訂日出條款,105年1月1日上路,並將配合停止課徵銷售房屋、土地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地合一的課稅對象是105年元旦後取得房屋,或103年1月2日之後取得、持有2年內出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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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浪頭城-2015頭城海洋文化季
音浪頭城的開季盛會「音浪電音派對」即將沸騰引爆! 重金力邀極受矚目超人氣電音強勢新銳:DJ PINX、QUEENA、MC KTWO率火辣DANCER群,以強大的魔幻音樂與時尚舞曲強悍放送!此外,本次活動以裝置藝術與海景環境結合,重現舊時烏石港觀光興盛,重現蘭陽八景「石港春帆」的繁華景象。更酷的是亞洲最大充氣滑水道,即將強勢登灘,台灣巡迴第一站,就選擇頭城烏石港港澳沙灘,讓您衝破炎夏熱浪!飆水激速快感! 活動時間:2015年7月10日至7月12日@頭城烏石港、港澳沙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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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進宜蘭童玩節 六大必玩報你知
宜蘭國際童玩節是許多國人童年的回憶,今年童玩節邁入第20個年頭了,遂以「飛」為主題,並第三度邀請國際設計大師蕭青陽為童玩節設計主視覺。從第18年開始的「轉」、去年的「跳」到今年的「飛」,就像一個孩子蛻變成大人的過程,由蕭青陽用鍵盤符號組成一張笑臉,融合20意象向並宣告「童玩節20歲了!」。 今年的童玩節有許多新亮點,像是重點設施、最高的「遊戲天空塔」,還有每年受到小朋友喜愛的水上滑坡道,今年變成大飛艇等等,都是本屆不可錯過的重點。
六大必玩區域
遊戲天空塔 陸域遊戲大進化!2015全新推出園區最高亮點設施「遊戲天空塔」。由鋼構搭建而成14米高的遊戲塔,整座建築物宛如大型迷宮,進入遊戲塔後將不知身在何處,四周佈滿爬網、垂繩、陡坡等障礙,得手腳並用才能找到下一個出口,到達最上層可遠眺冬山河,美景盡收眼底。 童玩飛艇 大小朋友為之瘋狂的水域遊戲,每年最受歡迎的超大滑坡道,將變身為童玩飛艇,大型風動螺旋槳即將啟動,童玩飛艇即將升空,歡迎大小朋友趕緊登船。 親子創意遊戲館 童玩節不只適合兒童與青少年,也提供0-6歲的兒童一個安全、有趣的遊憩空間。「探索世界區」讓0-2歲的寶寶學習用五官與四肢去探索學習;「創意激發區」則提供3-6歲的孩子進行益智與體能遊戲,配合展館中的親子故事劇場,是學齡前兒童不可錯過的趣味、互動的親子活動空間。 飛夢館 人類自古以來就有飛行的渴望,因此發展出許多的飛行設施,本館將帶領大家從飛行的歷史、原理了解到飛行的技巧。該館涵蓋室內及戶外兩大展示互動區,館中並藉由穿戴裝置與投影畫面,來體驗飛行的想像,以「玩」「遊」「戲」的概念帶領民眾進入飛翔的場景,規劃「飛的故事屋」、「飛行童玩區」、「飛行學校」、「互動體驗區」、「翱翔天際試飛場」等區。 兒童文創館 以「文具、玩具、家具」三具產業為核心的「兒童文創館」,是童玩節推動兒童文創產業的最新力作,充滿想像與童趣的創意設計都集結於該館。館內也同時推出2015宜蘭椅設計大賞人氣票選活動,投下您心目中最棒的作品,還可參加多項好禮抽獎活動!於館內設置的「文創達人教學工坊」,將有國內外藝師進駐,教導遊客自己動手做出「童心奇趣、創意至上」的獨一無二作品。 小乾坤劇場 頭戴七頂國際影展桂冠,同時也是台灣第一個榮獲美國休士頓金獎的電視動畫片《天庭小子 - 小乾坤》就要在童玩節和大家見面了!趕快帶著小朋友來和小乾坤進行一場充滿正面能量的大冒險吧! 外國團體輪番上陣 今年童玩節邀請自世界五大洲,16國18團的兒童民俗音樂舞蹈團隊參與,帶來最具地方風俗民情的演出。有俄羅斯、匈牙利、印尼、亞美尼亞、土耳其、塞爾維亞、日本、新加坡、拉脫維亞、波蘭、泰國、玻利維亞等國團體,每日15:30至18:30在野外劇場熱情演出。 活動票價:(活動期間7/4-8/23) ●個人券-一般民眾:假日350元/平日250元 ●優待券:假日300元/平日200元 ●兒童券:假日200元/平日100元 童玩護照(多次券) ●一般護照:非縣籍600元/縣籍400元 ●學生護照(國中、小):非縣籍400元/縣籍200元 ※更多活動訊息:http://j7.lanyangnet.com.tw/folkg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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