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5期 發行日期:2016/6/1 發行人:高敏瀞
 
 

總統府公報 第 7245 號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

總統府公報 第7245號
40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
華總一義字第10500042821號
茲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八 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張善政
勞動部部長 陳雄文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及第 三十八條條文

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公布第十八條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 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 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第二十三條 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 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
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 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二十七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 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 總統府公報 第 7245 號 41 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 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 因其聲請,得斟酌雇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 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被害人因第十二條之情事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 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第三十八條 雇主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或第三十六 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 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立法院增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十八條之一;並修正第九十一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通過(公報初稿資料,正確條文以總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增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十八條之一;並修正第九十一條之一條文

第十八條之一 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之負責人、代表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而犯刑法妨害風化罪、妨害自由罪、妨害秘密罪,或犯人口販運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得處該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勒令歇業。
前項情形,其他法律已有勒令歇業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九十一條之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
前項自治條例,應包含下列各款規定:
一、該區域於都市計畫地區,限於商業區範圍內。
二、該區域於非都市土地,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但不包括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
三、前二款之區域,應與學校、幼兒園、寺廟、教會(堂)等建築物保持適當之距離。
四、性交易場所應辦理登記及申請執照,未領有執照,不得經營性交易。
五、曾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七條或人口販運防制法之罪,經判決有罪者,不得擔任性交易場所之負責人。
六、性交易場所之負責人犯前款所定之罪,經判決有罪者,撤銷或廢止性交易場所執照。
七、性交易服務者,應辦理登記及申請證照,並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性交易場所負責人,亦應負責督促其場所內之性交易服務者定期接受健康檢查。
八、性交易服務者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一條之罪者,撤銷或廢止其證照。
九、性交易服務者經健康檢查發現有前款所定之疾病者,吊扣其證照,依法通知其接受治療,並於治療痊癒後發還證照。
十、不得有意圖性交易或媒合性交易,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廣告之行為。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制定之自治條例管理之性交易場所,於修正施行後,得於原地址依原自治條例之規定繼續經營。

依前二項規定經營性交易場所者,不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規定。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第八十條、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性交易服務者之申請,提供輔導轉業或推介參加職業訓練。
 

中華民國105年5月13日立法院通過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五條條文

中華民國105年5月13日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通過(公報初稿資料,正確條文以總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五條條文

第八十五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
三、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四、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
 

內政部令修正「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條文

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
台內警字第10508711103號
修正「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條文。
附修正「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條文。
部  長 陳威仁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修正條文

第十二條 駐衛警察之退職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其種類及條件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願退職:
(一) 在駐在單位連續服務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以上。
(二) 在駐在單位連續服務滿二十五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命令退職:
(一) 年滿六十五歲。
(二) 心神喪失或失能不堪勝任職務。

第十三條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團體、公立醫療機構、公營金融機構及公立學校駐衛警察退職金之給與,按退職人員在駐在單位服務年資,每半年給與一個基數之一次退職金,最高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其基數標準,比照駐在單位職員之規定。
前項所定年資之計算,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算。
前條第二款第二目退職人員,其心神喪失或失能,係因公所致者,按其一次退職金總額另加百分之二十。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公平交易委員會令:核釋公平交易法第14條有關聯合行為之相關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令
公平交易委員會令
公法字第10515602811號

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相互約束事業活動,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關係企業間彼此利害關係同一,基於集團整體利潤極大化之考量,接受集團「同一決策主體」之指令從事經濟活動,難謂具有經濟獨立性與自主決定能力。是倘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同一經營團隊」所為「單一行為決意」,就集團旗下各公司所持有及經營之百貨商場辦理共同行銷,尚與聯合行為具競爭關係同一產銷階段事業「合意」之要件有間。

主任委員 吳秀明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工作評鑑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七點及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令
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
衛部救字第1051361339號
修正「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工作評鑑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七點及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工作評鑑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七點及附件
部  長 蔣丙煌

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工作評鑑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七點及附件修正規定

三、評鑑對象及評鑑社區發展協會名額:

(一) 評鑑對象:
1、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2、曾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評選為優等或甲等,且自願參與本部評鑑之社區發展協會,依下列組別參加評選:
(1) 績效組:未曾獲本部評選為優等或甲等之社區發展協會。
(2) 卓越組:不含評鑑當年度之最近三年度以前曾獲本部評選為優等或甲等,再次參加評選之社區發展協會。

(二) 評鑑社區發展協會名額:
1、績效組:以直轄市、縣(市)轄內立案社區發展協會計算,其遴報名額以下列基準為限:
(1) 五十個社區以下者遴報一個社區。
(2) 五十一個以上至二百個社區者遴報一至二個社區。
(3) 二百零一個以上至三百五十個社區者遴報二至三個社區。
(4) 三百五十一個以上社區者遴報三至四個社區。
2、卓越組:自由參加。但每直轄市、縣(市)最多遴報二個社區。

四、評鑑組織: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社區評鑑,應設評鑑小組。評鑑小組分二組,每組邀請專家學者四名、社區實務工作者一名擔任評鑑委員。並置領隊一人,由本部指派人員擔任,工作人員由相關業務人員擔任。

七、獎勵:

(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參加評鑑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鑑成績九十分以上者為優等,評鑑成績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者為甲等,均發給獎牌。

(二) 社區發展協會:
1、卓越獎:卓越組受評社區發展協會成績達九十分以上者,發給獎牌。其自獎勵年度起,三年內得優先申請本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其補助總額度最高三十萬元,並免自籌款。
2、優等獎:績效組受評社區發展協會成績九十分以上者為優等,發給獎牌及獎勵金新臺幣二十萬元,名額以十名為限。
3、甲等獎:績效組受評社區發展協會評鑑成績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為甲等,發給獎牌及獎勵金新臺幣十五萬元,名額以二十名為限。
4、單項特色獎:推動具特色單項工作成績優良之社區發展協會(每協會以一項為限),發給獎牌及獎勵金新臺幣五萬元。
5、創新獎:當年度受評社區發展協會,經評審小組評定推動社區發展工作,具創新精神,並有具體成效者,發給獎牌及獎勵金新臺幣十萬元,並以五名為限。
6、前五目所發給獎勵金除作為推動社區發展相關業務外,並得提撥百分之二十充為社區工作幹部之聯誼文康活動費用。

(三) 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人員之獎勵,得參照下列原則辦理:
1、成績評列優等者,記功二次者二名、記功一次者三名、嘉獎二次者二名、嘉獎一次者三名。
2、成績評列甲等,分數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記功一次者二名、嘉獎二次者二名、嘉獎一次者三名。
3、所轄社區發展協會成績評列卓越獎者,前揭所列獎勵事項得各增加一名。

(四) 鄉(鎮、市、區)公所所轄受評鑑社區發展協會成績(或平均成績)優良,相關人員之獎勵,得參照下列原則辦理:
1、成績評列優等獎或卓越獎者,記功一次者一名、嘉獎二次者一名、嘉獎一次者一名。
2、成績評列甲等者,嘉獎二次者一名、嘉獎一次者二名。
3、成績評列單項特色者,嘉獎一次者二名。

(五) 榮獲卓越獎之社區發展協會其理事長及總幹事,得頒給獎牌或獎狀,以肯定其服務貢獻。

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工作評鑑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七點及附件修正規定(請參見WORD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
中華民國105年5月9日
環署基字第1050034858號
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附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署  長 魏國彥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修正條文

第十三條 受補貼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央主管機關應停止補貼,並追繳已領取之補貼費:

一、有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九條第一項情形,而未依規定辦理變更者,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辦理,屆期仍未辦理者,自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完成變更日止。

二、未依第十條規定登錄文件者,中央主管機關於應辦理之期限屆滿後通知限期辦理,屆期仍未辦理者,自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完成登錄日止。

三、涉違法領取補貼費,經檢察機關起訴者,自起訴日起至無涉違法定讞為止。

四、除前款規定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當領取補貼費者,自不當領取日起至行政救濟確定為止。

五、回收清除處理應回收廢棄物違反附表之環保法令,遭主管機關處分者,自違反事實發生起至完成改善止。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
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
環署基字第1050037279號
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附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署  長 魏國彥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修正條文

第二十三條 回收業、處理業應將回收、清除、處理之廢電線電纜、鐵門、水溝蓋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項目,逐日依項目、數量、日期、來源及流向等作成紀錄,並保存五年以供查核。

回收業、處理業應於每月十五日前,依第六條規定,向登記機關申報前一個月之營運情形。

回收業、處理業收受廢電視機、廢洗衣機、廢電冰箱及廢冷、暖氣機(以下簡稱廢四機)來源為販賣業時,應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公告之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公告事項五之廢四機回收聯單(以下簡稱聯單);廢四機來源為其他回收業或處理業時,應依網路申報系統製作之廢四機回收處理流向清冊(以下簡稱流向清冊),核對回收之廢四機及妥善貯存,並應於聯單或流向清冊所載收受日之次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收受情形,並保存五年備查。

回收業於後續交付前項指定之廢四機予回收業、處理業前,應向中央主管機關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交付情形,並列印流向清冊,經雙方簽名確認後,第一聯由收受單位存查,第二聯由交付單位存查。

回收業、處理業違反第三項或前項規定者,應先施行書面勸導。回收業、處理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處分:
一、於三個月內違反同一項規定,經書面勸導累計達五次。
二、屆期未申報或申報資料不符規定,經書面勸導,屆期仍未補正。
前項受處分之違反紀錄,不再納入計算。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訂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
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
環署空字第1050033987B號
主  旨:預告訂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預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訂定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詳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4樓
(三) 電話:(02)23712121分機6203
(四) 傳真:(02)23810642
(五) 電子郵件:ypjen@epa.gov.tw

署  長 魏國彥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內政部令修正「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部分條文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
台內營字第1050806702號
修正「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部分條文。
附修正「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部分條文
署  長 陳威仁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五條 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滿二十歲。

三、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一) 有配偶。
(二) 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

四、家庭成員之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僅持有一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十年,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所有或申請人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有。
(二) 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僅持有一戶住宅,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十年,且其戶籍內之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五、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基準。

六、申請時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項第三款之限制:
一、單身年滿四十歲。
二、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

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租金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同一年度申請人僅得擇一申請,同時申請二種以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限期申請人擇一申請,屆期未擇一者,得全部駁回。同一家庭以一人提出申請為限,有二人以上申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限期請申請人協調由一人提出申請,屆期協調不成者,得全部駁回。

目前仍接受政府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鄉村地區住宅費用補貼或依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申請並獲獎勵及協助、簡易修繕住宅費用未滿十年者,不得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部分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於子女就讀幼託機構因腸病毒確診停課可行使家庭照顧假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函
中華民國105年4月28日
北市勞就字第10531051100號

主  旨:惠請轉知所屬會員於子女就讀之教托育機構因腸病毒確診停課時行使「家庭照顧假」權益,以共同防堵疫情擴散,請查照。

說  明:

一、腸病毒即將進入流行期,為防腸病慣疫情,本府於4月25日召開腸病毒防治及停課停托配套措施會議,決議修訂停課作業規定,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依招收對象「適用」該停課作業規定,教托育機構6歲以下之幼童符合該規定之停課標準時,應採停課措施,且所有教托育機構均應落實腸病毒通報機制,先予敘明。

二、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同法第21條「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拒絕。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及同法第38條「雇主違反第二十一條或第三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有前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再予敘明。

三、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如受僱者家中幼兒因出現腸病毒確診個案致停課者(含公私立幼兒園、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等教托育機構),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如因此致權益受損者,可電洽諮詢專線市民熱線1999轉分機7023,將依個案事實依法論處。

局 長 賴香伶  請假
副局長 張基煜  代行
 

蝶豆花 - 天然的食用染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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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豆屬於熱帶生長植物,是非常昂貴的天然食材,蝶豆花富含花青素及原花青素,是大自然給予的豐富天然營養素,可做為天然的食物染料,其水溶性的特性,可溶於冷水或熱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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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宜蘭龍舟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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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龍舟錦標賽又來囉!!宜蘭河龍舟錦標賽延續往年的精神,於端午節進行龍舟競賽,今年依然有許多隊伍參賽,邀您一同觀賞激烈賽況與欣賞歌舞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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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礁溪二龍競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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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承二百餘年文化資產,一年一度的礁溪二龍競渡即將登場囉!今年除了龍舟比賽外,會場也設置了市集、DIY體驗及摸彩活動,歡迎各位一同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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