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8期 發行日期:2011/7/29 發行人:蘇雅頌
 
 

認識會員~大鼎公司


【關於大鼎】

※25年的保全物業經驗、值得您安心的信賴※
鑒於國人為了追求更舒適便利的生活品質,相對的對建物管理維護有了更迫切的要求,「大鼎保全」基於過去投入建築相關事業所累積之經驗,了解建物管理與維護之重要性,於是在民國76年成立了「大鼎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後於民國86年將公司名稱更改為「大鼎建築物管理維護有限公司」(為因應政府法令規定),專業提供公寓大廈有關管理維護之服務。台北縣第一張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辦理之管理委員會核備證書,即是由本公司協助申請通過的。


【綜合管理】
綜合大樓管理營業項目:
1.總幹事/2.行政、會計助理/3.安全管制/4.清潔維護/5.機電設備維修/6.園藝服務

【駐警保全】
駐警保全業務簡介:
完整的職前、在職訓練/精挑細選憲、特、海陸退伍者優先/安全調查嚴密,清白可靠/督導、控管確實/勤務經驗豐富,老兵傳承/集團綜效顯著

【前期社區事務】
協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開
1. 提供籌備計畫書。
(1)召開時間、地點之建議。
(2)會場佈置、會議議程之建議。
(3)寄發及現場發放資料之建議。
(4)會務工作分配之建議。
2. 協助並參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籌備。
3. 提供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及住戶公約之範本
4. 參與大會並擔任司儀、記錄及其他相關之工作

【協助管理委員會之成立】
1.協助公設驗收之作業。
2.協助制訂各項管理辦法。
3.協助制訂管理費用收取之基準及辦法。
4.協助制訂財務作業流程。
5.協助制定採購作業流程。
6.協助制訂各式表格及文件。
7.協助管理費用之收取。
8.協助管理委員會組織之核備。

【銷售/工地期事務】
工地管理
因應工地各階段特性之不同,提供下列各項安全管理規劃及工作
1.工地人員、車輛及物料之出入管制。
2.工地安全守則之執行。
3.工地物料之看管。
4.工地巡邏勤務之執行。
5.其它工地安全相關工作之執行。

銷售企畫
1.提供買賣契約內容應注意事項。
2.提供社區/大樓綜合管理規劃書。
3.提供住戶公約、管理章則及管理費用收支預估表。
4.協助銷售人員建立社區/大樓綜合管理觀念。
5.派員至現場協助銷售人員說明社區/大樓綜合管理事項以利銷售順利

協助交屋作業
1.有關社區/大樓綜合管理前置作業之規劃。
(1)裝潢施工管理辦法。
(2)鐵窗及增建設施管制辦法。
(3)休閒中心使用管理辦法。
(4)住戶遷出、入管理辦法。
(5)垃圾收集管理辦法。
(6)停車場管理辦法。
(7)其它相關之各項管理辦法。
2.協助製作交屋手冊
3. 派員至交屋現場協助有關社區/大樓綜合管理事項之說明
現在的治安工作不能只依賴現有之警力維護,更需要民間的保全公司,配合警力共同維護社會治安工作,「大鼎保全」除了提供住家高水準之大樓管理維護外,更網羅軍、憲、警優秀退役菁英,於78年經內政部警政署特許下,成立「大鼎保全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迄今,對維護社會安寧、打擊宵小、防止破壞暴力事件不遺餘力,屢獲警政機關褒揚及客戶嘉許稱讚,大鼎期以在不斷的求新、求變要求下,藉以達到點、線、面之全面維護效能,為社會大眾提供更佳之安全與管理服務。

內政部廢止八十四年十月三日台內營字第八四八○四五○號函有關建築物獎勵增設之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之解釋

內政部營建署100.6.30台內營字第1000805167號函

廢止本部八十四年十月三日台內營字第八四八○四五○號函(如附件)有關建築物獎勵增設之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之解釋,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二日生效。但於生效日前已受理且處理程序尚未終結之建造執照申請案,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於生效日前已報核,並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一條之一規定,申請建造執照其法規之適用以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日為準之都市更新案,不在此限。<部長 江宜樺>

內政部函
中華民國84年10月3日
台內營字第8480450號
主  旨:檢送研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之二為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提供公眾停車使用適用疑義」會議紀錄,請查照。
部  長 黃昆輝
<<會議紀錄>>
結論:
一、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之二規定增設之停車空間,揆其意旨係為增加停車位之供給,協助解決停車問題,有別於依同編第五十九條設置之法定停車空間。是授權省、市主管建築機關訂定其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應與所有權問題無涉。又所有權之形式可為獨立所有,亦可持分所有,涉屬地政法令登記規定權責,要不違反停車用途即非建築法令規範之範疇。

二、關於建築物鼓勵增設之停車位如何供公眾使用問題,應由所有權人、使用人依使用管理約定為之,所有權人亦不應排除於公眾之外,故停車空間不論由所有權人自行使用或供任何不特定人依約定之使用,咸屬供公眾使用。

三、建築物附設法定防空避難設備或法定停車空間以外之停車 空間管理與產權登記,查本部八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台(81)內營字第八一○四七六二號函(附件一)已有明文,得 不受八十年九月十八日台(80)內營字第八○七一三三七號函之限制。

四、為鼓勵增設停車空間、維護購置所有權人之權益、且提高其使用效益,並維護公共安全,依前揭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設置之鼓勵增設停車空間,應由起造人於出售或約定使用前擬具其使用管理計畫,告知相關權利義務人。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提高罰則並得公布違法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1-06-13
承辦單位:勞動條件處 /主管姓名:孫處長碧霞 /電話:02-85902720
業務承辦科長:謝青雲/電話:02-85902728

立法院於100年6月13 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委會表示,此次修正重點除將原有之罰鍰及罰金之貨幣單位改為新台幣外,加重處罰額度,罰金提高五倍;罰鍰由現行新台幣6千元到6萬元提高為2萬元到30萬元整,並賦與主管機關得公布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此次修法重點為:

1、違反強迫勞工從事勞動、介入他人勞動契約、強制勞工工作、違反僱用童工、使童工從事繁重及危險性工作、強制女性夜間工作等,加重處罰,罰金提高為五倍。
2、違反工時、延長工時、工資給付、休息、休假、例假、職業災害補償等,由原來處罰鍰新台幣6千到6萬元,提高為2萬元到30萬元。
3、使女性勞工於妊娠或哺乳期間夜間工作或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要求其於夜間工作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4、違反前二項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5、明訂違反技術生準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童工、女工、災害補償等規定時,適用本法罰則章規定。
6、事業單位拒絕、規避或阻撓依本法規定之檢查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委員會強調,本次勞動基準法罰則章修正,其目的在於呼籲雇主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令,並提供合法的勞動條件保障,以維護勞工的基本權利。

勞工請病假或請生理假,得以口頭或書面為之

勞工請病假或請生理假,得以口頭或書面為之,雇主不得以不當程序刁難,違法者可予處罰。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1-06-26
承辦單位:勞動條件處 /主管姓名:陳副處長慧玲 /聯絡電話:(02) 8590-2721

勞委會鄭重申明,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普通傷病假;女性勞工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勞工得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雇主不應以不當程序刁難,違法者可予處罰。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之標準請普通傷病假。請假時,原則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亦可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惟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之證明書,甚或門診就醫收據均可作為請假之依據。雇主恣意拒依病假規定給假者,可依違反勞基法第43條規定論處,可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之罰鍰;立法院100年6月13日三讀通過後之罰則如公布施行後,可處新台幣2萬至30萬之罰鍰。

勞委會同時指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惟勞資間本來應以誠實互信之原則相互對待,雇主雖得要求提出證明,但同一人請生理假之原因通常固定,雇主若要求每次生理假都須提出醫師證明,則非屬必要之範圍。雇主恣意拒絕給假者,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

勞委會再次重申:病假或生理假等法定原因之請假,旨在保障勞工之勞動權益,雇主應確實遵守規定,不應以包括「要求勞工當日親持證明請假」、「要求持憑教學或地區醫院診斷書證明」、「要求先請特別休假」…等脫序之技術性手段刁難。事業單位如有違反法令情事,勞工可就進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當有專人即行查處。

刪除並修正貪污治罪條例條文

刪除並修正貪污治罪條例條文  公(發)布日期100-06-29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32391號令
修正公布第 5、11、12、16  條條文;刪除第 12-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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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罰之。

第 11 條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公務員,就跨區貿易、投資或其他商業活動有關事項,為前二項行為者,依前二項規定處斷。
不具第二條人員之身分而犯前三項之罪者,亦同。
犯前四項之罪而自首者,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第 12 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
犯前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罪,情節輕微,而其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亦同。

第 12-1 條 (刪除)

第 16 條
誣告他人犯本條例之罪者,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為第十一條第五項之自首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具第二條人員之身分而犯前二項之罪者,亦依前二項規定處斷。

本年首例腸病毒重症死亡個案出現,請落實洗手及注意重症前兆並儘速就醫

資料來源: 公關室 Public Relations Office/日期: 2011/7/15
疾病管制局發布今年(2011)首例腸病毒重症合併死亡個案,該個案為1歲10個月女童,7月5日發病就醫,診斷為疱疹性咽峽炎合併發燒與食慾下降,7月8日晚間住院後出現活動力降低、嗜睡等重症前兆病徵,9日凌晨多次咳嗽合併嘔吐後,突然發紺、四肢冰冷、呼吸及心跳停止,由於病程變化迅速,雖經急救並施以葉克膜治療,仍不幸於同日往生,15日經該局確認為腸病毒71型感染所致。疫調發現,其家人皆無相關症狀。

依據該局監測資料顯示,目前腸病毒急診就診比率仍呈上升趨勢,社區流行病毒株主要以克沙奇病毒為主,約佔90%,腸病毒71型則持續有零星檢出,雖然僅佔1%,但顯示該型病毒仍在社區中流行,由於歷年的重症或死亡個案多為該型病毒感染所致,民眾千萬不可輕忽。天氣持續炎熱,腸病毒之活躍度仍高,該局將持續密切監測疫情趨勢。

腸病毒的傳染力極強,在人與人密切接觸、互動頻繁的處所,最容易傳播,目前仍為腸病毒活躍季節,該局特別提醒家中有5歲以下幼兒之家長及教托育機構,務必隨時注意個人及幼童衛生習慣,時時正確洗手,以降低感染腸病毒的機會,若幼童經醫師診斷感染腸病毒時,要注意病人是否出現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的前兆病徵,例如「持續發燒、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肌抽躍(無故驚嚇或突然間全身肌肉收縮)」、「持續嘔吐」與「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等。一旦出現上述病徵,請務必立即送至大醫院接受適當治療,以免錯過治療的黃金時間!

民眾如有腸病毒相關疑問,歡迎至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
附件檔:腸病毒Q&A

奇華中秋月餅85折預購開跑囉~


奇華一年一度的85折月餅預購活動開跑囉~活動即日起至8月14日止~敬請把握機會!奇華餅家歷史悠久,秉承七十多年優良製餅傳統,選用頂級湘蓮及純正花生油,皮薄餡軟,絕不含精油成分,揉合先進包裝概念,創製品味卓越,形象尊貴之「至尊」月餅系列,為您送禮裡面首選。◎網址:http://www.101shop.com.tw/keewah/index.asp?mod=product

這個夏天要你藝遊未盡、流連忘返


童玩節清涼消暑的魅力,相信你已經感受到了~今年夏天除了來宜蘭國際童玩節,還有好多精采的活動與節目也緊接著豋場,要你這個夏天來宜蘭過的很充實、豐富又精采~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於今年夏天推出「夏之際」活動,獨家推出「霹靂3D異想新視界」的3D立體體驗劇場。走入布袋戲百年歷史,隨著社會型態的改變,布袋戲的表現方式也一直不斷在改變,從野台到內台、從戲台到電 視,甚至發展到電影,現在更有了突破性的大躍進─3D立體偶動畫,結合多元表演藝術形態與最新數位科技及多媒體視覺藝術,將布袋戲中的光、藝、動、聲四元 素,重新演繹延伸出全新品種的超媒體布袋戲劇場表演。即日起至9月18日每天安排11場,於宜蘭傳統藝術中心的曲藝館獨家播放,各位戲迷們可千萬別錯過體驗3D立體震撼特效。

除此之外,「傳藝夏之祭˙愛情酸甘甜」主題活動熱烈展開中,暑期特別推出「愛戀金光三部曲」金光布袋戲表演活動,7 月駐園團隊為台中聲五洲掌中劇團,每天帶來三場青年演師的創意的表演。六年級青年主演王英峻將全民公敵「塑化劑」變身為惡魔之名,邀請台下觀眾群起殲滅互 動,加上金光布袋戲的聲光特效,讓在場的觀眾也一起同仇敵愾幫忙消滅塑化劑。同時二部曲現場也出現蓮花仙子大型人偶公仔、與人偶合一的演出型態,讓人耳目 一新。創意編劇加上青年主演流利趣味的口白,一週以來場場表演大爆滿,可說是傳藝中心超人氣的表演節目。

除了傳藝中心精采的文化藝術之旅,還有個熱門景點「梅花湖風景區」,因為湖光山水景緻宜人,原本就是許多遊客到訪宜蘭的必遊景點,今年更因為作家吳淡如小姐的「小熊書房」進駐,帶來更多的外地遊客到訪,偶爾還有榮幸遇到吳作家親自為您服務。來到梅花湖除了騎乘腳踏車環湖外,今年七月又多了一項選擇囉!那就是搭乘環湖小船,帶你暢遊梅花湖的迷人景致,偶爾還可以看到水鳥、小烏龜跟你打招呼,十分愜意!因此,今年更將「七夕情人節活動」移師到梅花湖舉辦,這樣你就知道這裡是個多浪漫的地方~
◎2011七夕情人節:2011年8月6日~8月7日‧8月6日晚上19:07活動開幕點燈!
◎遊湖船票:全票50元/半票25元(110公分以下孩童及65歲年長者),請自備零錢至購票機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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