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商業團體法第十二條有關【強制入會】規定摘要如下:
凡取得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商業之公司,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會員應指派代表出席
同業公會,稱為會員代表。
另同法對於「退會」及「拒不入會」之規定詳如以下條文:
第十四條~公司、行號非因廢業或遷出該會組織區域,或受永久停業處分者,不得退會。
第六三條~商業團體對不依法加入為會員之公司、行號,應以書面通知限期入會,逾期不入會者,報請主管機關通知其於三
個月內入會;逾期再不入會者,由主管機關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貳、說明:
一、凡在「台北市行政區域內」經營建築物管理維護之相關業務含括:
(一)公寓大廈一般事務管理事項。
(二)建築物及基地之維護及修繕事項。
(三)建築物附屬設施設備之檢查及修護事項。
(四)公寓大廈之清潔及環境衛生之維持事項。
(五)公寓大廈及其周圍環境安全防災管理維護事項。
已領有合法證照及台北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均得申請為本會正式會員。
二、凡在「國內」經營經營建築物管理維護之相關業務,領有合法證照,「惟非領有台北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者」,
均可申請為本會贊助會員。
參、申請入會需繳交證件 / 資料:
一、入會申請書 壹份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壹份
三、內政部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書影本 壹份
四、公司「負責人」、「會員代表/2位」、「聯絡人」之「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與同意書」詳如附件
(因應「個資法」,上列人員均需個別親自填寫及簽名)
五、入會費~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
六、常年會費~每月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整。
*自104年01月起,每期繳納十二個月,計新台幣參萬元整,匯入本會銀行帳戶。
肆、附註:
一、「 入會申請書 」詳如附件。
二、會員公司變更會員代表,需填寫「會員代表變更申請書」及「會員代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與同意書」。
三、會員公司變更地址、公司名稱、負責人,需填寫「會員公司基資變更申請書」
※變更負責人,需請負責人加填「負責人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與同意書」。
四、會員公司變更聯絡人,需提供「會員公司基資變更申請書」及「聯絡人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與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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