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類別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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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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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定義 |
使用項目例舉 |
規模 |
檢查
申報時間 |
施行日期 |
樓
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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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地板面積 |
頻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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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
A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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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集
會
類 |
供集會、觀賞、社交、等候運輸工具,且無法防火區劃之場所 |
1 |
供集會、表演、社交,且具觀眾席及舞台之場所。 |
戲(劇)院、電影院、集會堂、演藝場、歌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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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年一次 |
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六年十一月一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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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旅客等候運輸工具之場所。 |
車站、航空站、候船室等類似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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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方公尺以上 |
每一年一次 |
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十一月一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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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一○○○平方公尺 |
每二年一次 |
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十一月一日起 |
B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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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業
類 |
供商業交易、陳列展售、娛樂、餐飲、消
費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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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娛樂消費,處封閉或半封閉場所。 |
夜總會、酒家、理容院、KTV、MTV、公共浴室、三溫暖、茶室等類似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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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年一次 |
一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 |
八十六年一月一日起 |
2 |
供商品批發、展售或商業交易,且使用人替換頻率高之場所。 |
百貨公司、商場、市場、量販店等類似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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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平方公尺以上 |
每一年一次 |
一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 |
八十六年一月一日起 |
3 |
供不特定人士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 |
酒吧、餐廳、咖啡店(廳)、飲茶等類似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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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方公尺以上 |
每一年一次 |
一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 |
八十六年一月一日起 |
4 |
供不特定人休息住宿之場所。 |
旅館、觀光飯店等之客房部等類似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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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平方公尺以上 |
每一年一次 |
一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 |
八十六年一月一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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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五○○平方公尺 |
每二年一次 |
一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 |
八十六年一月一日起 |
C
類
|
工
業
、
倉
儲
類 |
供儲存、包裝、製造、修理物品之場所 |
1 |
供儲存、包裝、製造、修理工業物品,且具公害之場所 |
加油(氣)站、車庫、變電所、飛機庫、汽車修理場、 電視攝影場等類似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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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方公尺以上 |
每一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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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一○○○平方公尺 |
每二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 |
2 |
供儲存、包裝、製造一般物品之場所 |
一般工廠、工作場、倉庫等類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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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方公尺以上 |
每二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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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一○○○平方公尺 |
每四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 |
D
類
|
休
閒
、
文
教
類 |
供運動、休閒、參觀、閱覽、教學之場所 |
1 |
供低密度使用人口運動休閒之場所。 |
保齡球館、溜冰場、室內游泳池、室內球類運動場、室內機械遊樂場 等類似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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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方公尺以上 |
每一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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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三○○平方公尺 |
每二年一次 |
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十一月一日起 |
2 |
供參觀、閱覽、會議,且無舞台設備之場所。 |
會議廳、展示廳、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類似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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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平方公尺以上 |
每二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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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五○○平方公尺 |
每四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 |
3 |
供小學學童使用之教學場所。 |
小學教室等類似場所。 |
三層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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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二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 |
未達三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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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四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 |
4 |
供國中以上各級學校使用之教學場所 |
國中、中學、專科學校、學院、大學等之教室等類似場所。 |
五層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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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二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 |
未達五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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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四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 |
5 |
供短期職業訓練、各類補習教育及課業輔導之教學場所。 |
補習(訓練)班教室、兒童托育中心(安親、才藝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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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起 |
E
類
|
宗
教
類 |
供宗教信徒聚會活動之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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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教堂、宗祠等類似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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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二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 |
F
類
|
衛
生
、
福
利
、
更
生
類 |
供身體行動能力受到健康、年紀或其他因素影響, 需特別照護者之使用場所。 |
1 |
供醫療照護之場所。 |
醫院、療養院、精神病院等類似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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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平方公尺以上 |
每一年一次 |
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十一月一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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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一五○○平方公尺 |
每二年一次 |
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十一月一日起 |
2 |
供殘障者教養、醫療、復健、重建、 訓練(庇護)、輔導、服務之場所。 |
殘障福利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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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平方公尺以上 |
每一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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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五○○平方公尺 |
每二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起 |
3 |
供學齡前兒童照護之場所。 |
兒童福利設施、幼稚園、托兒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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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平方公尺以上 |
每一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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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五○○平方公尺 |
每二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起 |
4 |
供限制個人活動之戒護場所。 |
勒戒所、監獄所、看守所、感化院、觀護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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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平方公尺以上 |
每二年一次 |
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十一月一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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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五○○平方公尺 |
每四年一次 |
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十一月一日起 |
G
類
|
辦
公
、
服
務
類 |
供商談、接洽、處理一般事務或一般門診、零售、日常服務之場所。 |
1 |
供商談、接洽、處理一般事務,且使 用人替換頻率高之場所。 |
金融機構、證券交易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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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平方公尺以上 |
每二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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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五○○平方公尺 |
每四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 |
2 |
供商談、接洽、處理一般事務之場所 |
政府機關、一般辦公室、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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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方公尺以上 |
每二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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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二○○○平方公尺 |
每四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 |
3 |
供一般門診、零售、日常服務之場所 |
一般診所、衛生所、店舖(零售)、理髮、安養(收容)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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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方公尺以上 |
每二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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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二○○○平方公尺 |
每一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 |
H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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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宿
類 |
供特定人住宿之場所。 |
1 |
供特定人短期住宿之場所。 |
寄宿舍、招待所、學校宿舍、養老院 、安養(收容)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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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二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 |
2 |
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住宅、集合住宅 |
十一層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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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二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 |
六層以上未達十一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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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四年一次 |
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