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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事務管理人不核備內政部疑義
作者:楊先生
發表於:2018/5/29 下午 12:37:20
爾來,許多總幹事,已領有事務管理人、設備安全類等證書,卻有兩種情形:1.已借給其它公寓大廈管理公司登記,2.就是不願意提供給公司登記,不核備內政部營建署註記公司名稱,此部份有法律的強制性或相關規定嗎?【管理服務人辦法,只約定了公寓大廈管理公司需要八張證書及已領有事務管理人不得於兩家公司任職】,卻未規範【登記】之要求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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