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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漏水問題
作者:landy
發表於:2008/6/15 下午 02:52:14
本社區一住戶浴室漏水導致樓下住戶屋頂漏水,請問是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或是第十二條.該項修善費是由樓上區分所有權人負擔或是由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懇請答覆,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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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Re:漏水問題
作者:BLACKGIRL
發表於:2008/6/16 下午 05:16:57
第十二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我個人的意見.最好是要請第三方公證單位(如土木技師公會之類的)確認是那一方的責任. 就由責任方付費. 但若是因為時間造成的管線老舊. 就應該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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