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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住戶與管理員之間的糾紛,如何溝通?
作者:我要用匿名 發表於:2008/1/19 上午 01:11:45 回覆留言  
我是房客。管理費歸我繳。
我住的大樓,管理幹部和主委都是推來推去推出來的人頭,不管事的;
大小事情都交給管理員,這管理員是清潔婦兼管理員兼總幹事,超大尾,超八卦。
還兼大樓套房的招租工作,當然,也大剌剌地收仲介費用。完全不避嫌。

管理員是朝九晚五上下班制的,非上班時間沒有人管的。
住戶反應的問題,都必須透過管理員,
管理員的能力不足,連水電常識都沒有,面對公共事務的處理效率很差。
尤甚者,態度也很差,遑論服務熱誠。
我的管理費,每期都以遲繳,來表達我的抗議。
每期主委都知道我的抗議,
但都知道我不會不繳,不會陷自己於不利之地,
所以,就擺著不處理。


我們大樓的所有資訊都不透明,
開會三個人也開,也可以有決議事項,
住戶有意見,全都在管理員那裡給擋掉了。
很慚愧的說--我連主委住哪戶都不知道呢,怎麼申訴?
我用口頭向管理員告知,水管漏水,不被接受,
我用書面寫下公共設備損壞造成漏水的原委,被解讀為找麻煩,
我用相機拍下漏水的嚴重性,被管委會飭回還叫我做人要有禮貌。
然後,
漏水的事情完全不處理,就任由自來水嘩啦啦的流掉.....


請問,如何爭取住戶的權益?
對於態度不好、能力不足的管理員,如何申訴?
住戶繳交管理費,就只能被動地接受"被管"嗎?
公寓大樓管理條例,是保護管委幹部,還是保護住戶?

假如我真的狠下心,不繳管理費,
經管委會送件對我進行強制執行之前,
我有說話的機會嗎?
那,不然,我的意見如何傳達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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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Re:住戶與管理員之間的糾紛,如何溝通?
作者:阿甘 發表於:2008/1/23 上午 10:32:49 回覆留言  
安~

您可函請政府機關,協助管理委員會或查核管理委員會。
如有其他問題~music0968@hotmail.com

~~^^
祝你天天開心~!!
文章標題:Re:住戶與管理員之間的糾紛,如何溝通?
作者:我要用匿名 發表於:2008/1/27 上午 01:14:12 回覆留言  
感謝回覆。
請問是哪個"政府機關"?
文章標題:Re:住戶與管理員之間的糾紛,如何溝通?
作者:王聰明 發表於:2008/4/23 下午 06:53:51 回覆留言  
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我在社區有問題要求解決時,都是直接出席管委會議,在會議中以住戶身份『列席』參加,在臨時動議中舉手徵求主席同意後,再發抒個人意見。
如果管委會不讓住戶出列席時,〈依規管委會議屬秘密會議性質,主委有權限制住戶出列席會議,但若有涉及住戶個人權益時,管委會需請住戶列席闡述權益。〉住戶可用書面資料交付管委會要求處理;如果管委會置之不理,住戶可用存證信函方式要求管委會處理;如果申述事項屬實且管委會應可執行卻不執行時,住戶可列明疏失事項向前述主管機關檢舉要求改善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有述明管理委員會之職務〈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36條第一款、第五款至第十二款所定之職務,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可依據條例第48條,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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