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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自聘 委任兩種方法的優缺點
作者:李信豐 發表於:2008/1/25 下午 04:10:52 回覆留言  
管委會,如果以 自聘服務人員 或 委任大樓管理維護公司,這兩種方法的優缺點?

以及對管委會在這兩方法中,所面臨的法律相關責任?(如果發生有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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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Re:自聘 委任兩種方法的優缺點
作者:北市樓管公會 發表於:2008/1/25 下午 04:13:12 回覆留言  
自聘服務人員:
(一)優點~費用較低
(二)缺點~
1.無管道可先期獲悉自聘人員,品德、素行是否有問題?
2.自聘人員如有私吞住戶財物或捲款潛逃等貪瀆情事,僱主需概括承受、負完全責任。
3.僱主非專業人士,未必具有專業能力或有充裕之時間,對自聘人員實施職前、在職訓練、員工對於相關法令規定不熟、無提供正確之資訊及建議能力、易導致委員會作出錯誤決議、影響住戶權益。(或許某屆委員會之中,某委員具有足夠能力及時間,惟仍需注意委員有任期限制)
4.員工「工作準則」無法由非專業單位人員片面訂定之,僱主需耗費大量時間及精力,指導作業、控管服務品質。
5.僱主及無自聘人員管道可獲悉最新相關法令規定。
6.自聘人員工作表現不佳或服務品質不良,僱主無機動或儲備人員,可即時汰除或更換。
7.自聘人員臨時離職或有重大事故臨時請假,僱主無能力派員遞補。
8.自聘員工非自願離職,僱主仍需支付資遣費用。
9.自聘人員需至當地職業工會加保、無法享有6%勞退提撥及員工福利。

二、委任大樓管理維護公司:
(一)優點~
1.管理維護公司可透過警政體系,對人員實施安全查核,
先期篩選。
2.管理維護公司對於人員均會定期實施職前、在職訓練,員工熟悉相關法令規定、可適時提供正確資訊或建議予委員會作為決議之參考。
3.專業管理維護公司為控管服務品質,均會訂定員工「工作準則」,並不定期派員督考、稽核、指導作業。
4.管理維護公司依透過公會體系提供最新法令規定。
5.自聘人員工作表現不佳或服務品質不良,僱主可要求管理維護公司適時汰除或更換。
6.人員臨時離職或有重大事故臨時請假,管理維護公司有儲備人員可調派遞補。
7.員工非自願離職,資遣費用依法需由管理維護公司支付。
8.管理維護公司員工享有6%勞退提撥及相關員工福利。
9.管理維護公司另僱用持有設備安全管理及防火避難設施管理認可證之專業人員,可對業主提供專業建議,確保建物安全。

(二)缺點~費用較自聘服務人員高(僱主自聘人員,毋需支出下列費用~公司固定管銷、依法繳交員工勞健保費用、6%勞退提撥、營業稅、員工福利、人員教育訓練成本、服裝、裝備、人員督勤所需耗費成本、----)
文章標題:Re:自聘 委任兩種方法的優缺點
作者:HOLLOW 發表於:2008/11/10 下午 03:50:47 回覆留言  
你是亞洲光電的李先生˙嗎
文章標題:Re:自聘 委任兩種方法的優缺點
作者:POPO 發表於:2008/12/11 下午 04:41:59 回覆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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