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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需
作者:jj 發表於:2008/2/26 下午 09:58:41 回覆留言  
請問一下,我親戚在板橋有一塊地,建商與他合作蓋了一棟房子.在去年7月左右完工.而現在那棟大樓有些房子還沒賣出去,那他需要繳交管理費嗎?還有,它一樓是屬於店面,而店家門口與住戶大門是背對著,而且垃圾也是店家自行處理,並無大樓管理人員處理,這樣也需要繳交管理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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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Re:需
作者:有心人 發表於:2008/4/21 下午 02:09:13 回覆留言  
一切以社區管理規約所訂內容為準,如不瞭解可以請管理中心拿規約給你看,如認為不合法,建議於每年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即時發表意見,經過大家思考,認為有理,並有一定比例之所有權人舉手表決同意你的意見後,自然可以即時解決問題,可是無法追朔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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